第三部 行动 · 第十二章
风险纪律
上一章留下了一个空洞。
按索罗斯的程序,机会来自背离——自己的猜想与市场共识之间的距离。距离越大,机会越大。可距离本身不说明是谁站错了地方。一个人看到巨大的背离,同样有可能是他自己站到了几乎所有人都站在另一边的正确认识的对面。
这不是外人给他挑的毛病,是他的模型自己造成的。他在中欧大学系列讲座第二讲里写过一句话,把这个麻烦讲得很干脆:
我的繁荣—萧条模型有一个特点,它无法预测一次检验会不会成功。(It is characteristic of my boom-bust model that it cannot predict whether a test will be successful or not.)
按模型,一段与猜想相反的价格走势,既可能是趋势要反转的前兆,也可能只是那个必经的检验段——而挺过检验之后,原来的趋势与原来的误解都会变得更强。同一个信号,两种相反的读法,模型不给判据。
这一章写的就是他拿什么去填这个空洞,以及填得有多满。
两句话
方法自述的下一段,是他一生中唯一一次完整表述自己的风险纪律。原文只有两句:
当价格行为与我的预期相矛盾,我必须重新检验我的假说。如果我发现自己被证明错了,我认赔;如果我断定是市场错了,我加注——始终考虑到我注定有时会错这一风险。(If I find myself proven wrong, I take a loss; if I conclude that the market is wrong, I increase my bet.)
三个动作:重检、认赔、加注。一个前置条件:始终把“我注定有时会错”算进去。
先看结构。这两句话里,触发器只有一个——价格行为与预期相矛盾;而由这一个触发器出发的行动有两条,方向完全相反。认赔是把仓位归零,加注是把仓位加大。中间那道分岔上,写着“重新检验我的假说”。
所以整套纪律的重量,全部压在“重新检验”这四个字上。它既不是止损线,也不是仓位规则,而是一次判断。这是本书对这套纪律的第一条判断:它不是一套机械程序,它是一套要求你在最难受的时刻做一次高质量思考的程序。这类程序在压力下的可靠性,本来就低于机械止损。
还有一个缺席需要点名。这两句话里没有任何数字——没有止损比例,没有单一头寸上限,没有杠杆倍数,没有回撤阈值。翻遍全部语料也找不到第二处补上这些数字的地方。这不是记录的疏漏,因为他在别的题目上给数字给得很慷慨:他会给出希腊需要的注资规模、乌克兰欧洲债券的存量、俄罗斯外汇储备中流动部分的比例。数字只在谈到自己的仓位时消失。本书据此提醒读者:这一章描述的是一条判断原则,不是一套可以照搬的参数。任何把它写成“索罗斯的仓位法则”的转述,都是在往一段没有数字的文本里添数字。
价格不是噪音,也不是判决
第一个动作是重检,触发条件是矛盾。这一条看似平常,实际上排除了两种很常见的做法。
第一种是把逆向的价格走势解释为市场还没有理解。这是把猜想放在了不可反驳的位置上——第十一章说过,一个在任何价格走势下都成立的猜想不是猜想。索罗斯的规则不允许这样处理:矛盾出现,必须回到假说。
第二种是把逆向的价格走势直接当作判决。也就是机械止损:跌到某个位置就出,不问原因。索罗斯的规则同样不允许,因为触发的动作是“重新检验”,而不是“平仓”。
排除了这两种之后,剩下的位置很窄:价格是一个通知,通知你去做一件事,而那件事本身要重新做一遍推理。
那么重检的对象是什么?这里必须回到第十一章的一个结论:他的猜想是关于机制的,不是关于价格的。一九九三年他交易时依据的假说是“德国联邦银行的深层动机是保住自身机构地位”;一九八七年他判断日本股市时依据的是三项资金来源同时枯竭加上一份可查的新股发行时间表。这类假说的好处正在于它们可以被拆开——机制有环节,环节可以分别核对,而且核对时用的不是价格。
本书由此给出一条重建,并明确标示这是编辑判断而非他的自陈:他所说的“重新检验假说”,最可能指的是逐一核对构成机制的那些环节是否还成立,而不是重新判断价格该往哪走。以一九八七年日本那篇文章为例,可核对的环节包括——海外资金是否仍在流出、银行放贷增速是否仍在回落、窗口指导是否仍在收紧、特金账户的会计规则是否按期执行、十一月九日的发行是否照常进行。这些都不需要看盘。如果这些环节全部照旧而价格反向,那就是市场错;如果其中某一环塌了,那就是自己错。
这条重建把两条相反的行动指令重新连回了同一个判据,而且这个判据是可以被外人复核的。但它也暴露了这套纪律真正的脆弱处:机制的环节由提出猜想的人自己定义,因此他也可以在事后重新定义。一个人如果不预先写下“什么会算作反驳”,他在压力下总能找到一个仍然成立的环节。第十一章说过,索罗斯在交易上执行这条规矩是有记录的,在政治判断上并不总是——第二十三章会处理那一次。
“始终考虑到我注定有时会错”
那句附加条款,是全书理论部分与操作部分之间最短的一根导线。
可错性(fallibility)在第二章是一条哲学命题:在有思考参与者的情境里,参与者对世界的看法永远不完全对应实际状况。它是关于“人”的一般陈述,不指向任何行动。而在这句附加条款里,它变成了一个必须被算进每一笔交易的量:无论我此刻多确信,都要为“我错了”这种情况留出位置。
留位置的方式是仓位。这一点索罗斯自己讲得很清楚,讲的时候用的是自己的错。二〇〇九年十月,在中欧大学的讲台上,他给出了全部语料中唯一一次交易层面的自我复盘:
市场的大方向我看对了,但我没有把波动率算进去。(I got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markets right, but I did not allow for the volatility.)
后果是:他建立了大到扛不住波动摆荡的仓位,数次为了控制风险而在错误的时点被迫减仓。结论是:“如果我当初仓位小一些并且拿住,我会做得更好”(I would have done better if I had taken smaller positions and stuck with them)。他把这一课压成了一句:不确定性的区间本身也是不确定的,有时会变得实际上无限大。
这三句之间有严格的推导关系,第五章已经拆过一次,这里从纪律的角度再拆一次,落点不同。
第一句说的是:方向判断正确不构成盈利的充分条件。这句话对本章的意义在于,它把“我对不对”和“我能不能活到被证明对的那一天”分成了两个问题。前一个问题由重检回答,后一个问题由仓位回答,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第二句说的是:仓位大小应当是波动率的函数,而不是信念强度的函数。这一句直接推翻了第十一章那条规则的字面读法。“背离越大机会越大”讲的是机会,而机会的大小与仓位的大小之间,隔着一个由波动率决定的除数。信念越强不等于仓位越大;波动率越高,同一份信念对应的仓位必须越小。
第三句说的是:那个除数的上界不可知。所以留给自己的余量不能按历史波动率的正常范围来设,要按“这个范围随时可能突然变宽”来设。
为什么“扛不住”不是意志问题
在同一讲里,索罗斯把被迫平仓的机制写成了一条链条,而这条链条解释了为什么仓位纪律不能靠意志力代替。
链条是这样走的:不确定性表现为波动率;波动率上升要求降低风险敞口;降低敞口就是凯恩斯所说的“流动性偏好上升”(increased liquidity preference);而流动性偏好上升本身,构成金融危机中被迫平仓的一个额外因素。
这条链条的每一环都不需要任何人恐慌。保证金要求随波动率上调,是规则;风险预算随波动率收缩,是制度;机构按风险模型减仓,是流程。每一个动作单独看都是理性的风控,合起来却在同一个方向上加力。所以在远离均衡的时段里,一个仓位过大的人不是“拿不住”,是“不被允许拿住”。
这一点对读者的实际含义是:仓位纪律不是性格问题。一个意志坚定的人和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在保证金通知面前的处境是一样的。索罗斯二〇〇八年的那句“数次在错误的时点被迫减仓”,用的词是 forced——被迫。
链条还有一个反向。他在同一段里说:当危机缓和、不确定性的区间收窄时,随着流动性偏好停止上升并最终下降,股市会出现几乎是自动的反弹。他明说这是自己最近学到的另一课。这句话的写作时间是二〇〇九年十月,而那轮反弹发生在二〇〇九年三月到十月。
这里需要一处克制的记录。同一系列讲座的第五讲里,他承认“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没有预料到这轮反弹的幅度。所以这条规则的形成顺序是:他先没有料到,然后补上了机制,然后把机制写成规则。本书照此顺序记录,不把它写成一次事前的成功应用。
被对冲掉的风险,和没有被对冲掉的东西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众议院监督与政府改革委员会的听证席上,索罗斯被问到对冲基金的策略,他给了两段话。这两段话在本章的位置很特别:它们不是他的自我复盘,而是他对整个行业的诊断,可里面那条机制同样适用于他自己。
第一段是关于市场中性。他说,好几家对冲基金宣称自己遵循市场中性策略,正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想看到低波动;他认为这“相当具有误导性”,但补了一句限定——“我不认为那是蓄意误导”。原因在于那个虚假范式已经渗透了这个议题上的思考:人们真的以为自己是市场中性的,而当一个不属于随机波动或随机偏离的事件发生时,它们就不是市场中性的了。
这一段的分量在于它指出了一个具体的失效方式。所谓对冲,是用一份反向敞口去抵消一份正向敞口;抵消能否成立,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事件发生时是否保持原样。而按他的框架,远离均衡的事件恰恰是那种会打乱既有统计关系的事件。于是对冲在最需要它的时刻失效——不是因为设计得不好,是因为设计所依据的那层关系本身被事件改动了。
第二段是关于杠杆。他先说了一句为做空辩护的话:允许并便利卖空的市场,往往比禁止卖空的市场更稳定。然后转向杠杆:杠杆按其本性就有失稳的潜力——市场上涨,抵押品价值上升,就能借得更多;同时因为在赚钱,借更多的胃口也在增加,银行放贷的意愿随之提高。他的结论是一句不为自己辩解的话:泡沫总是牵涉信贷;对冲基金使用信贷,所以它们是泡沫的贡献者。“这不是对冲基金独有的,它关乎所有使用信贷的人。”
把这两段与前面那条被迫平仓的链条放在一起,本章的仓位规则就有了完整的形状。杠杆决定了你在上涨时能建多大的仓位;波动率决定了这个仓位在事件发生时会遭遇多大的摆荡;对冲在这一刻不一定还在工作;而风控流程会在最坏的时点强制你减仓。四件事互相咬合,指向同一个结论:仓位的上限不是由判断的把握定的,是由这条链条上最脆弱的那一环定的。
认赔的记录
一套纪律的第二个动作是认赔。语料里没有任何一次减仓的记录,但有一份相当完整的认错清单。这两者不是一回事,本节先给清单,再说明差别。
一九九三年九月,在德国的那次演讲里,他当着德国听众的面说:几个月前我确信德国联邦银行的货币政策是错的,即便就国内目标而言也是错的;但那是在汇率带被拓宽之前。此后马克走强、德国长债走强、德国经济显出一些强势,“我现在必须承认,我可能错了,德国联邦银行在其国内政策目标上可能是成功的”。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两次。他在二〇一〇年的一次演讲里说:“我预测一九九七年新兴市场危机将导致全球资本主义崩溃,而我错了。”在中欧大学第二讲里,他把同一件事讲成了超级泡沫的语言:“我以为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的新兴市场危机会构成超级泡沫的转折点,但我错了。当局设法救下了体系,超级泡沫继续生长。”并且加了一句后果判断:这使二〇〇七—二〇〇八年最终到来的那次崩溃更具毁灭性。
二〇〇八年六月,他在一次访谈里说:“我确实认为急性阶段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后,雷曼兄弟破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他在那份写给国会的文本里做了一次自评,措辞是他一生里最简短的一次:他说自己喊过三次“狼来了”——一九八七年的《金融炼金术》、一九九八年的《全球资本主义危机》、以及这一次;“只有这一次,狼真的来了”(Only now did the wolf arrive)。同一篇里他还承认了一个时点上的失误:认识到存在房地产泡沫的人都以为它会更早破裂,如果早破,损失会小得多——因为大部分损失是由繁荣最后两年发行的按揭相关证券造成的。
同一场危机里他还承认了另一件事,措辞更重:在中欧大学第二讲的结尾,他说自己“把我的理论当作新范式提出来,也许是过早了”。
这份清单足够长,时间跨度足够宽,而且全部是他主动写出来的,没有一条是被记者逼问出来的。
但清单证明的是什么?本书的判断是:它证明他愿意在公开文本里承认判断失误,不证明他在市场里执行过认赔。这两件事在语料里没有交点。一次公开认错可能对应一次已经完成的止损,也可能对应一个仍然持有的仓位,还可能对应一个从未真正建立过的仓位。索罗斯没有股东信,量子基金(Quantum Fund)从未公开过任何投资人通信,所以没有任何材料能把两边接上。
本章因此只能记录到这一步:这个人有把自己判断错误写出来的习惯,这个习惯有据可查;至于他的止损纪律是否被执行过,语料不能作证。第十九章会用二〇〇八年那一年的两份材料——课堂上的“它让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和国会上的“我们全年打平”——把这个问题再推一步,但也推不到底。
一次可以看清难度的认错
清单里的第一条值得单独拿出来看,因为它把“重新检验假说”这个动作的实际难度暴露得最清楚。
一九九三年九月那次演讲里,他承认自己可能在德国联邦银行的货币政策上判断错了。但请注意那句认错的下半句。他说:如果真是这样,“那反而强化了我的论点——德国联邦银行的国内职责与它作为欧洲货币体系锚货币的角色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这是一次教科书式的处理。他在一个下位判断上认错——德国联邦银行的政策就国内目标而言是不是错的;同时他的上位假说——德国联邦银行在两个角色冲突时会选国内、并且会保卫自己的机构地位——不但没有被动摇,反而被这次认错加固了。而他交易时依据的,正是那个上位假说。
本书要在这里下一条明确的编辑判断:这个处理在逻辑上完全站得住,在纪律上却极难被外部审核。因为一个由多层假说构成的猜想,总能把不利证据分配到某个下位层去消化,而让下位层的失败去支撑上位层。这不是索罗斯特有的毛病,是所有分层假说共有的性质。它的后果是:“我发现自己被证明错了”这一判定,最终仍然只能由本人作出,而本人有充分的技术手段避免作出它。
这条判断在第五部会被反复用到。第二十二章要看的是他真的作出了这个判定的三次,第二十三章要看的是他没有作出的那一次。两者的分别不在诚实程度,而在于不利证据被安置在了哪一层。
加注
纪律的第三个动作是加注,而这个动作在语料里几乎没有留下痕迹。
他只在一处描述过一次押注的性质,说的是一九九二年:他看到一个风险有限、而成功时回报大得多的机会,“这是一次对我有利的不对称押注。我愿意押上我的全部资本来赌这一把”(It was an asymmetric bet in my favour. I was willing to risk my entire capital in betting on this)。这段话出自二〇二〇年一篇第三方人物特写中他本人的引语,是事后二十八年的回忆,第十六章会完整处理它的证据分级。
这里只取它的结构含义。他说的不是“我非常确信所以下重注”,而是“风险有限而回报大得多”。不对称来自处境本身,不来自信念强度——一个被官方钉住的汇率,下行有限,上行在脱钩时巨大。这与“仓位是波动率的函数”是同一条逻辑的两种说法:可下重注的时刻,是赔率结构本身不对称的时刻,不是判断特别有把握的时刻。
需要写清的是,这个结构含义是本书从他一句话里读出来的,他没有把它表述成一条规则。而在他留下的全部文本里,也找不到第二个可以用来核对这条读法的例子。
这套纪律不管什么
最后必须写清三条限制,前两条是他自己给的,第三条是本书的。
第一条:这套纪律不产生判断。重检、认赔、加注,三个动作全部发生在一个猜想已经存在之后。它管的是错误的成本,不是正确的概率。
第二条:这套纪律需要一个能随时进出的市场。他的原话是,这一套“在交易成本极小意义上有效率的市场里运作良好”。理由在本章已经出现了两次而没有点明:重检之后要么认赔要么加注,两个动作都要求改变仓位;不能改变仓位的地方,这套纪律的后两个动作直接失效。下一章的题目就是这条限制。
第三条是本书的判断。这套纪律的可执行性,与执行者的处境高度相关。索罗斯管理的是自有资金占绝对比重的结构——他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的听证会上说,正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他只有一只基金,全部个人资产都在那只基金里。一个不必向外部出资人按季度解释业绩的人,在“重新检验假说”这一步上拥有的时间,与一个必须解释的人不同。语料不支持把这条差别量化,但它足以说明:这套纪律的形状,一部分来自方法,一部分来自他所处的资金结构。第三十章会把这条限制连同其他几条一起交代。
下一章处理的是那个更硬的边界:不是“这套纪律难执行”,而是“在某类资产上它根本无法启动”。而这条边界,是他自己画的。
本章依据
- A1|论文(本章主文本):《可错性、反身性与人的不确定性原理》,《经济方法论杂志》,2014-01-13(
essays/soros-2014-01-13)。风险纪律的完整两句——价格与预期矛盾时重检假说、被证明错则认赔、断定市场错则加注、始终考虑到自己注定有时会错——出自此篇。全部语料中仅此一处。 - A1|讲座:中欧大学系列讲座第二讲(2009-10),官方 PDF(
lectures/soros-lecture-pdf-financial-markets.txt)。“模型无法预测一次检验会不会成功”、2008 年仓位过大的三句复盘、不确定性—波动率—流动性偏好—被迫平仓的因果链及其反向、1997—1998 年判断错误的自认、“把理论当作新范式提出也许过早”,均出自此篇。第五讲(2009-10)中“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没有预料到反弹的幅度”用于并置处理。 - A1|演讲:《欧洲解体的前景》,1993-09(
essays/soros-1993-09-01-prospect-for-european-disintegration),关于德国联邦银行货币政策的公开认错出自此篇。《一场危机的解剖:过去三十年的活历史》,2010-04-09(speeches/soros-2010-04-09),“我预测 1997 年危机将导致全球资本主义崩溃,而我错了”出自此篇。 - A1|文章:《危机:该怎么办》,2008-11-06(
essays/soros-2008-11-06),“三次狼来了、只有这次狼真的来了”与房地产泡沫破裂时点的自认失误出自此篇。 - A1|国会证词:众议院监督与政府改革委员会听证问答,2008-11-13(
testimony/soros-hearing-house-oversight-hedge-funds-2008-11-13.txt),“正是为了避免这类利益冲突,我只有一只基金,我全部的资产都在那只基金里”出自此篇。 - B1|访谈:2008-06 访谈中“我确实认为急性阶段已经过去了”,属可确认时间与说话人的记录,作为其误判清单的一项使用。《大预判者》,2020-08-11(
essays/soros-2020-08-11),“不对称押注、愿意押上全部资本”出自该篇中他本人的引语;该文件前半为第三方特写,本章只取其引语部分,证据分级见第十六章。 - 编者判断(明示):本章三处为本书判断,非索罗斯自陈——其一,“重新检验假说”的操作重建(逐一核对机制环节而非重新判断价格),及其对“环节由提出者自定义”这一脆弱性的指认;其二,公开认错的记录不能证明市场中的认赔执行,两者在语料中没有交点;其三,这套纪律的形状部分来自他的资金结构(单一基金、自有资金占绝对比重)。
- 交接说明:2008 年那次复盘在本章只作纪律论证使用,案例本身见第十九章;1992 年那次不对称押注的证据分级与完整案例见第十六章;方法失效的资产类别见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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