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反证与修正 · 第二十五章
一次藏在注释里的自我撤回
第五部到这里收尾。前三章分别处理了他做到的、他没做到的、以及他记错了的。这一章处理的是同一件事最完整的一次——完整到它包含了修正的每一个部件:促成修正的人、日期、被撤回的具体主张、保留下来的部分、撤回的理由、以及替代方向。
六个部件,一条尾注,一百五十来个英文词。
场景是这样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经济方法论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Methodology)出了一期反身性专号,索罗斯是供稿人之一。这是他一生中唯一一次在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系统陈述自己的框架。文章约一万一千四百词,是他全部公开文本中最长的一篇。他当时八十三岁。
序章写过,他一生最深的挫折不是任何一笔亏损,是学界不承认他。这篇论文是他为这件事作的最后一次正式努力。
这篇论文只有一条尾注。
那条尾注是一次自我撤回。
被撤回的是什么
要看清这条尾注,得先看清它撤回的那个主张有多重。
论文的中后段,他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专设了一节,题为《一项方法论约定》。主张本身两句话就能说完:
我提议放弃波普尔的科学统一性学说,承认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存在一项根本差别——不是作为一条经验真理,而是作为一项方法论约定。这项约定断言,社会科学不能指望通过使用相同的方法产生与物理学可比的结果;但它不对社会科学通过采用不同方法所能达成的东西设任何限制。
然后是这项约定的用处,以及一句他很在意的辩护:
这项约定将通过阻止社会科学戴着借来的羽毛招摇,来保护科学方法。但它不应被视为对社会科学的降格或贬低。恰恰相反,它应当把社会科学从对自然科学的奴性模仿中解放出来,并保护它不被错误的标准所评判,从而开启新的前景。
这不是一个附带段落。它是全篇论证的落点之一,前后各有整整两节为它服务。
前面两节是铺路。一节讲他与波普尔的正式分道——“虽然我从波普尔那里获得了许多启发,但这是我与我的导师不同的一个重要之处”。他先把波普尔那套方案完整复述一遍(三个元素、三种运算,他称之为“简洁优美”),再指出人的不确定性原理砸坏了其中两处:预测与解释之间的对称性被摧毁,因为未来是真正不确定的;检验的核心角色受到危害,因为初始条件与最终条件无论包含还是排除参与者的思维都无法满足要求。
另一节讲“物理学嫉妒”。他说马克思与弗洛伊德都为自己的理论主张科学地位,而波普尔正确地论证了它们不可被检验证伪;接着他说波普尔走得不够远——同样的论证适用于今天大学里教的主流经济理论。那句判词就在这里:“理性选择理论与有效市场假说,与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理论一样是伪科学的。”
后面一节是收尾。题为《社会科学的限度与前景》,他在这一节里承认这项约定“只是一个起点”,也在这一节里放了那句关于他老师罗宾斯的重话——看看罗宾斯强加给经济学的那件紧身衣吧,它阻止了经济学家认识反身性,还鼓励了那些忽视奈特式不确定性的合成金融工具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其灾难性后果我们至今尚未找到出路”。
四节文字,一个落点。这就是被撤回的东西的分量。
那道裂缝,在正文里就已经张开了
这条尾注最容易被漏掉的一层是:它撤回的那个主张,在正文里就已经被他自己动摇过一次。
论文里那一节的标题叫《物理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个光谱》。它排在《一项方法论约定》之前。
那一节的第一段是这样的:
在我的论证中,我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划了一道尖锐的区分。但这类二分法通常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毋宁说,是我们为了从一个本来令人困惑的现实中理出些头绪而引入了它们。事实上,虽然物理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二分看上去泾渭分明,还有另一些科学——比如生物学、以及对动物社会的研究——占据着中间位置。
这是他自己写的。他不但承认中间地带存在,还点了两个例子。
紧接着他把问题往前推了一步,推到自己的定义上:他所划的区分依据是“有自己意志的思考参与者”在场与否,而这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才算一个思考参与者?
人们可以合理地追问,一只黑猩猩、一只海豚,或者一个计算机化的股票交易程序,算不算思考参与者。
第三个例子不是随便举的。他补了一句:自动交易系统目前看来正在跑赢由人管理的对冲基金。
然后他把裂缝合上了。合上的方式是诉诸人类的独特性——人有语言、情感与文化,“我们的个体主观现实和共享主观现实,都比任何其他生物的远为丰富、远为复杂”。他接着重申自己的划界标准: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开的是反身性,前者没有,后者有。
把这一节与十几行之后的那项方法论约定放在一起读,张力是明摆着的。他先说二分法是我们为了理出头绪而引入的、现实中通常不存在,然后提出一项以二分法为内容的约定;他先承认中间地带有实例,然后主张一条不留中间地带的规则。
这个张力他自己知道。尾注第一句写的就是“我对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划出一道过于尖锐的区分感到不安”。
也就是说,反证不是从外面进来的。它在他自己的正文里,隔了三节。贝因霍克那篇文章和那场研讨会做的事,是把一个他已经写下来、但选择合上的裂缝,重新掀开到他无法再合上为止。
这一点对读者有实际用处(编辑判断,明示):一个人最可能出错的地方,往往是他自己在文章里主动写过“但是”的那个地方。那句“但是”通常不是谦虚,是他自己已经看见了问题、又暂时压下去了。压得住的时候它是修辞,压不住的时候它就是下一次修正的位置。
撤回的分量比看上去更重
还有一层,需要在这里算清楚,否则这条尾注会被当成一次关于学科分类的技术性让步。
他在正文里把自己的划界标准写得非常明确: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不在可错性——可错性弥漫在我们对两类现象的理解里;差别在于,在社会系统中,可错的人不仅是科学观察者,同时是系统内的积极参与者。那才是使社会系统具有反身性的东西。
这是他整套框架最锋利的那条边。反身性之所以是一个重要发现,正因为它标出了一个物理学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东西。
而尾注承认的是什么?
“贝因霍克主张我们应当研究这个光谱,而不是把反身性专属地归于社会科学的领域,这是对的。”
如果反身性不专属于社会领域,那么它作为划界标准的锋利程度就要打折。这不是一次关于分类惯例的让步,它触到了他用来说明“我发现了一件经济学家没看见的事”的那个论据本身。
本书不夸大这个后果——他撤回的是“专属”,不是“存在”,反身性在社会系统中的运作方式他一个字没改,第五章处理的那次降级也与此无关。但撤回的位置确实在承重墙附近,而不在装修层。一个八十三岁的人,在自己一生最正式的一次陈述里,把注写在这个位置上。
尾注挂在哪一句上
尾注的位置本身是一条信息。
它没有挂在《一项方法论约定》那一节。它挂在后面那节的最后一句话末尾——也就是他把整套论证讲完、正要转入《金融市场》那一节的地方。
被挂上标记的那句话是这样的:
受时间与语境约束的概括,可能比无时间的、普遍的概括产生更具体的解释与预测。
换句话说,这条尾注挂在论证刚刚落地的那一点上。读者读完全部理由、正准备接受结论时,脚注号在那里等着。
尾注全文
后记:写这篇文章时,我对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划出一道过于尖锐的区分感到不安。贝因霍克在本专号中的文章,以及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在中欧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使我修改了关于分离两者的看法。我仍然认为,我所提出的那项方法论约定在近期是必要的,以打破理性选择理论的钳制,但我意识到它在长期可能弊大于利。正如我在上文所述,物理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一个光谱。贝因霍克主张我们应当研究这个光谱,而不是把反身性专属地归于社会科学的领域,这是对的。人类的与非人类的复杂系统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可能被所提议的这项约定所遮蔽。与其否认科学的统一性,我们更应当重新定义科学方法,使它不局限于波普尔的模型。
一百五十来个词,六个动作。
六个动作
动作一:说明促成修改的原因,并且点名。
“贝因霍克在本专号中的文章,以及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在中欧大学的一次研讨会。”
一个人名,一场研讨会,一个精确到日的日期。
这是本书全部两百五十件语料中,唯一一处他为自己的一次观点变化标出了具体来源与具体日期。其余所有的修正——包括第二十二章那三次——都只能由本书从文本外部把两份文件对起来推定。这一次,索罗斯自己把归因写在了纸上。
这个区别没有听上去那么小。可错性作为一条原则,要求的是“我可能错”,而这句话无法检验。可错性作为一种实践,要求的是“我在这一点上、因为这件事、被这个人说服,所以改了”——这句话可以检验:文章能查,日期能查,被引用的论点能与原文对读。
动作二:区分近期与长期,只撤回一部分。
“我仍然认为,我所提出的那项方法论约定在近期是必要的,以打破理性选择理论的钳制,但我意识到它在长期可能弊大于利。”
这是一次部分撤回,而且分割线画得很清楚:这项约定作为一件破除垄断的工具,仍然要用;作为一条关于世界的判断,它是错的。
第十章处理过他在框架与具体理论之间划的那道界,这里是同一种手法的另一次使用——把“这个说法有没有用”与“这个说法对不对”分开评估。
动作三:把对方的论点复述一遍,并判定其正确。
“贝因霍克主张我们应当研究这个光谱,而不是把反身性专属地归于社会科学的领域,这是对的。”
他没有含糊其辞地说“这个问题还有讨论空间”。他把对方的主张用一句话准确复述,然后说对方是对的。
动作四:给出撤回的实质理由,而且是关于代价的。
“人类的与非人类的复杂系统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可能被所提议的这项约定所遮蔽。”
这不是一句客套。它指出的是这项约定的机会成本:为了防止社会科学模仿物理学,它同时挡住了一条真实存在的研究路径。一个人如果只是想显得开明,不会算到这一层。
动作五:给出替代方向。
“与其否认科学的统一性,我们更应当重新定义科学方法,使它不局限于波普尔的模型。”
撤回一个主张而不给替代品,等于把问题丢在地上。他给了替代品,而且那个替代品比他原来的主张更难——重新定义科学方法,比宣布社会科学不适用现有方法要费力得多。
动作六:不删正文。
这是第六个动作,也是最有争议的一个,留到后面处理。
为什么这是最完整的一份证据
本书把这条尾注看作全书关于“可错性作为一种实践”的最强样本,理由三条,全部为编辑判断,明示。
第一,它是自发的。
没有人在公开场合逼他。审稿意见与学术研讨会都是流程内的事,处理方式很多——他完全可以在正文里悄悄软化几个措辞,把“根本差别”改成“重要差别”,把“放弃”改成“重新审视”,不留任何痕迹,不会有一个读者察觉。八十三岁、在自己一生最看重的那本刊物上、为自己一生的框架作最后陈述,做这件事的动机也很充分。
他没有。他留了一条注,注里写着“使我修改了看法”。
第二,它是可追溯的。
人名与日期都在。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贝因霍克那篇文章,判断索罗斯的复述准不准,判断他撤回的程度是否与对方的论点相称。一次可以被第三方核查的认错,与一句无法核查的谦辞,不是同一个量级的东西。
第三,它撤回的正是他最想要的那样东西。
这一条需要展开,因为它是三条里最重的。
序章写过,他一生真正想被承认的身份是思想者。一九九五年他给自己的讲稿起过一个自嘲的题目——《一个失败的哲学家再试一次》;二〇一四年这篇论文里,他自己把这个题目又提了一遍,说《金融炼金术》在对冲基金业被广泛阅读、进了商学院课堂,“但对大学的经济系没留下多少印象”,他的框架大体被当成“一个生意上成功因而自认哲学家的人的自负”而被打发掉了。
那么“方法论约定”这条主张是干什么用的?
它是为社会科学争地位用的。它的作用是把社会科学从物理学的标准下解放出来,从而使一套无法产生精确预测的框架——比如他自己的框架——不再因为达不到物理学的标准而被判出局。他在正文里专门写了一句辩护:“它不应被视为对社会科学的降格。”
他在为谁辩护,不言自明。
而尾注撤回的正是这一条。他放弃的不是一个技术细节,是他为自己那个身份准备的辩护词。
一处不对称,必须并置
现在处理第六个动作。
同一篇论文里,还有另一次结构性的调整。
第五章已经完整处理过:一九九五年他把反身性当作不确定性的主源,二〇一四年他明确写道,“在人类事务中,是可错性才是奈特式不确定性的关键来源”,反身性被降为“多个来源之一”。他给了完整的理由——不同参与者有不同目标,其中一些彼此冲突;每个参与者可能被多种未必自洽的价值所指引(他在这里引了以赛亚·伯林);这些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比专门与反身性相关的那些更广泛。他还作了反方向的限定:并非一切形式的可错性都造成奈特式不确定性。最后是那句收束:
反身性只是不确定性的一个来源,尽管是有力的一个。(Reflexivity is only one source of uncertainty, albeit a powerful one.)
这一次调整写在正文里,用了完整的一节,位置在全篇的理论核心处。
方法论约定那一次没有。他写作时“感到不安”,那篇文章与那场研讨会“使我修改了看法”,但正文原样保留,小节标题原样保留,前后四节的论证原样保留。改动全部落在最后一页的一条注上。
本书的判断是:这两次修正的性质相同,处理规格不同。
差别的原因不能确定。最可能的一种是时间——论文已经排定,正文改不动了,只能加注。这个解释合理,但材料不支持它,本书不把它写成事实。
可以写成事实的只有一条:一个人愿意撤回,与他愿意让撤回被看见,是两件事。
他做到了前者。后者他做了一半。
需要立刻补上的是另一半克制:即便这一半,也比绝大多数同类文本走得远。在学术写作里,遇到这种情况的通常做法是不留任何痕迹——把不安压下去,等下一篇文章再说,或者干脆不说。他选择在同一篇文章里留下一条自我拆台的注,还把促成拆台的人写进去。
本书两条都记。
这条注与交易台
最后要把这条尾注拉回本书的主线,因为它不是一件孤立的学术趣闻。
同一篇论文的后面几页,就是第十一章那段材料的出处——他一生中对自己交易方法最完整的一次自述:
作为市场参与者,我提出猜想,并使之暴露于反驳之下。我也假定其他市场参与者在做同样的事……因此我可以把自己的预期与现行价格比较。当我看到背离时,我看到一个盈利机会。背离越大,机会越大。
紧接着是纪律:
当价格行为与我的预期相矛盾时,我必须重新检验我的假说。如果我发现自己被证明错了,我认赔;如果我断定是市场错了,我加注——始终考虑到我注定有时会错。
把这两段与那条尾注对起来读,形状是一样的。
猜想是那项方法论约定。暴露于反驳是把它投给一本同行评议的期刊,与一批学者同期刊出。与预期相矛盾的价格行为是贝因霍克那篇文章与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那场研讨会。重新检验假说是那句“我对……感到不安”。认赔是那条注。
而且连规模都对得上:他没有清仓,他减了仓。近期继续持有,长期承认不利——这在市场上叫部分了结,在他自己的话里叫“仍然必要,但可能弊大于利”。
这是本书能找到的唯一一次全程记录:他把自己在交易台上那套纪律,用在了自己的观念上。
第二十三章那次失效,缺的正是这里齐备的东西——一个能强制结算的对手方。在这篇论文里,对手方是贝因霍克,结算日是那期专号的付印日。
边界
这条尾注证明不了他一贯如此。第二十三章已经给出了反例,第二十四章给出了另一种形态的偏差。三章并置的结论不是“他做到了”,也不是“他没做到”。
结论是这样一件更朴素的事:这套做法在他身上确实存在过,运作过一次完整的全程,并且留下了可以逐字复核的痕迹。
它也不能被直接当作处方。这条尾注之所以能发生,靠的是一组相当特殊的条件:一个有同行评议的场合、一批与他水平相当且愿意公开反驳他的人、一个明确的付印日期、以及一个已经不需要靠这篇文章证明什么的作者。四个条件缺一个,那条注可能就不在了。第二十三章那次失效缺的正是前三个。
因此第五部的结论不是“要像他那样勇于认错”。是更具体的一句:修正不是一种品质,是一套条件的产物。想让自己更常修正,办法不是下决心,是给自己造出第二十三章缺掉的那些东西——一个会记账的对手方,一个到期就结算的日子,以及至少一个愿意当面说你错了的人。
第五部到此为止。一条注,一个人名,一个日期。
本章依据
- A1|论文(本章唯一主文本):《可错性、反身性与人的不确定性原理》,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经济方法论杂志》反身性专号(
essays/soros-2014-01-13-fallibility-reflexivity-and-the-human-uncertainty-princi.txt)。本章全部直接引语出自此篇:《一项方法论约定》一节的完整主张与“戴着借来的羽毛招摇”“不应被视为对社会科学的降格”;与波普尔正式分道的那句“这是我与我的导师不同的一个重要之处”;人的不确定性原理砸坏波普尔方案的两处(预测与解释的对称性、检验的核心角色及其两难);“物理学嫉妒”一节与“理性选择理论与有效市场假说,与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理论一样是伪科学的”;罗宾斯的“紧身衣”一段;尾注所挂靠的那句“受时间与语境约束的概括,可能比无时间的、普遍的概括产生更具体的解释与预测”;尾注全文;反身性降级一节与“反身性只是不确定性的一个来源,尽管是有力的一个”;以及交易方法与风险纪律那两段。 - A1|同篇《物理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个光谱》一节:该节标题、“这类二分法通常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是我们为了从一个本来令人困惑的现实中理出些头绪而引入了它们”、“生物学以及对动物社会的研究占据着中间位置”、“一只黑猩猩、一只海豚,或者一个计算机化的股票交易程序”、“自动交易系统目前看来正在跑赢由人管理的对冲基金”、以及以语言/情感/文化合上裂缝的那一段,均出自此节。该节在正文中排在《一项方法论约定》之前,两节之间隔《人的不确定性作为科学方法的障碍》余论若干行;节次顺序可在语料文件中按小节标题逐一复核。划界标准的原句(“区分社会科学与物理科学的不是可错性……那才是使社会系统具有反身性的东西”)出自同篇更早处。
- 文本结构的可核验事实:该论文正文之后设“Notes”一节,其下仅有一条注(编号 1),内容即“后记”全文;注的锚点在正文《社会科学的限度与前景》一节末句句尾。参考文献中列有贝因霍克该文(Beinhocker, E. D., 2013, Reflexivity, complexity and the nature of social science, Journal of Economic Methodology, 20, 330–342),与尾注中的指称一致。以上均可在语料文件中逐行复核。
- A1|演讲(互文):《一个失败的哲学家再试一次》,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维也纳人文科学研究所(
speeches/soros-1995-04-27-...)。该篇的自题被场合名覆盖,语料元数据以场合命名;二〇一四年论文正文中他本人回引了这个自题。本章只使用这条互文关系,完整处理见序章。 - 与其他章的分工:反身性被降为“来源之一”这一调整的完整分析在第五章,本章只将其作为“处理规格不同”的对照使用,不重复其论证;交易方法与风险纪律的完整分析在第十一、十二章;框架与具体理论的分界在第十章;一次失效见第二十三章。
- 编者判断(明示):本章八处为本书判断——其一,这条尾注是全书关于“可错性作为一种实践”最完整的一份证据,理由为自发、可追溯、且撤回的正是他为自身身份准备的辩护;其二,“可错性作为原则不可检验,作为实践可检验”这一区分;其三,“反证不是从外面进来的,它在他自己的正文里隔了三节”,以及由此推出的“一个人最可能出错的地方,往往是他自己写过’但是’的那个地方”;其四,撤回“专属性”触及的是他划界标准的锋利程度,位置在承重墙附近而非装修层(同时限定:他撤回的是“专属”而非“存在”);其五,同一篇论文中两次修正“性质相同、处理规格不同”,以及由此得出的“愿意撤回与愿意让撤回被看见是两件事”;其六,即便如此,这仍比同类文本中的通常做法走得远;其七,尾注与他交易纪律之间的逐项对应(猜想/暴露于反驳/矛盾的价格行为/重检假说/认赔),包括“减仓而非清仓”这一比拟;其八,末节“修正不是一种品质,是一套条件的产物”及其四项条件的归纳。索罗斯本人未作过其中任何一条论述。
- 不作推测的声明:关于他为何把这次撤回放进尾注而非正文,本书只列出“论文已排定”这一最可能的技术性解释,并明确标注材料不支持任何一种判定,不作动机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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