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行动 · 第十四章
公开身份与仓位的冲突
一九九二年九月之前,索罗斯的操作和他的言论之间没有关系。他不是一个有名的人,他的看法不进入任何人的决策。
一九九二年九月之后,这个条件消失了。
一年后,一九九三年九月,他在德国面对一群听众,第一次把这件事的后果说了出来。那段话是本章的起点,也是全书这条主线上最重要的一手证据:
只要我还是一个匿名的参与者,我就没有问题。无论我是否做空,英镑都会退出汇率机制。但在英镑退出之后,我得到了大量曝光,我不再是匿名参与者。我成了一个 guru。我确实能够影响市场的行为,如果我假装不能,那是不诚实的。(I became a guru. I could actually influence the behavior of markets, and it would be dishonest of me to pretend otherwise.)
他接着用了两个词来概括这个变化:它“创造了机会,也强加了责任”。
本章处理的是他此后二十年里对这个问题的实际处理——不是他的原则声明,是可以查到日期与文本的三次具体做法。三次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而且不构成一条越来越坦诚的曲线。
那个失效了的前提
要看清一九九二年之后发生了什么,先要看清一九九二年之前那套辩护依靠的是什么。
索罗斯为市场参与者的道德位置做过一次完整的辩护,讲于中欧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他说,市场机制的显著特征是它非道德的(amoral):一个人的一美元与另一个人的一美元价值完全相同,不论她是怎么得到它的。正是这一点使市场如此有效率——参与者不必操心道德考量。
然后是关键的那一步:
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里,个人决策只在边际上影响市场价格:如果一个人不去做买方或卖方,别人会取代她的位置,价格只有边际差别。因此个体市场参与者对结果几乎不承担责任。(Therefore individual market participants bear litt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utcome.)
这条论证的全部重量压在“可替代”三个字上。它成立的条件是:这个参与者是可以被别人替换掉的,替换之后世界几乎不变。这也正是他一九九三年那句“无论我是否做空,英镑都会退出汇率机制”的一般化形式——第十六章会说明这两处必须并用。
而一九九三年那段自白,恰恰是他本人宣布这个条件在自己身上失效了。他不再可被替换,因为他的行动本身携带信息,会改变别人的行动。一个能影响市场的人,不能再用“别人会取代我的位置”来免责。
本书要指出的是:他察觉到了这个失效,并且公开说了出来,但他没有据此撤回那条一般化的论证。那条论证在二〇〇九年的讲台上被原样重讲了一遍,中间隔了十六年。两处文本都在,落差也在。这个落差本身是本章要记录的事实之一。
第一种处理:回避(一九九三年)
同一篇演讲里,紧接着那段自白,是他一生中唯一一次记录在案的、因公共身份而主动放弃的交易。
一九九三年,法国法郎正承受着与一年前英镑相似的压力。七月二十九日,德国联邦银行拒绝下调贴现率来缓解法郎的压力。八月,汇率机制的波动带被迫拓宽到正负百分之十五。
他写道:
鉴于我的偏好,我不想为法国法郎被逐出汇率机制负责。我决定放弃做空法郎,以便能够提出一个建设性的方案;但没有人为此谢我。(I decided to abstain from speculating against the franc … but nobody thanked me for it.)
这句话必须逐字读,因为它给出的理由与人们通常以为的不同。
他给的理由不是“做空法郎会伤害法国”,而是“做空法郎会让我无法提出建设性方案”。前者是道德理由,后者是工具理由。他放弃的是一笔交易,换来的是发言权——一个正在做空某国货币的人,对该国货币政策的公开建议不会被认真对待。
那句“但没有人为此谢我”里的怨气,也印证了这一读法:他觉得自己付出了代价,而这个代价的目的没有被承认。同一段的下文说得更直白——他的公开言论“似乎比我在金融市场的操作更惹恼货币当局,所以我不能说我在 guru 这个新角色上做得好”。
在这段话之前,他还写了一句更要紧的自白,本书认为它是全书这条主线上最诚实的一处:他承认自己的偏好——他想看到一个统一、繁荣、开放的欧洲——“确实干扰了我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活动”(does interfere with my activities as a participant in financial markets)。
这是他唯一一次承认两种身份之间的冲突是真实的、是有代价的,而不是可以靠原则声明化解的。
需要补一句关于证据强度的话。这次放弃只有他本人的一句自述,没有任何第二方材料可以核验。本书记录他说过这句话,不能证明他确实放弃了。
这次放弃的代价也算不出来。可以确定的事实只有两条,而且都写在同一篇演讲里:一九九三年八月,汇率机制的波动带被迫拓宽到正负百分之十五;此后德国马克走强,德国长债走强。至于一个在一九九三年夏天建立的法郎空头在随后几个月里会有什么结果,没有任何材料可以支持一个数字。本书因此不给出任何“他放弃了多少钱”的说法——这类数字在关于索罗斯的通俗叙述里很常见,在可核验的材料里一个都没有。
另一面:公共身份也是一条信息通道
上一节写的是公共身份的成本。这一节要写它的另一面,否则本章会给出一个失衡的图像。
成为一个能影响市场的人,同时意味着成为一个可以进入很多房间的人。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他在英国下议院当面向外交大臣赫德陈述波斯尼亚问题的解法;赫德的回答是米洛舍维奇反正撑不了多久,索罗斯后来把这句话称为自己听过的最糟糕的政治判断之一。二〇一二年《明镜》记者提问的前提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点——那位记者问的是“你怎么能给世界领导人提供不偏不倚的建议”,而不是“你有没有机会给他们提建议”。
最直接的一条记录出现在二〇一六年一月。谈到英国脱欧公投时,他描述了自己的调研方法:那些把制造业建在英国、把英国当作进入共同市场跳板的跨国公司管理层,不愿公开反对脱欧,因为不想卷入客户意见分歧的政治辩论;“但私下里去问他们,像我做的那样,他们会痛快地确认这一点”(But ask them privately, as I did, and they will readily confirm it)。
这句话里的信息很具体:他能私下问到那些不愿公开表态的人,而这个能力来自他是谁。
本书要在这里下一条编辑判断,并把它标为对读者最重要的一条限制。公共身份对索罗斯而言是一笔双向的账:一边是一九九三年那种被迫放弃的交易,另一边是这种别人拿不到的私下确认。语料可以证明这条通道存在,不能证明它产出过什么可交易的信息——他从未把任何一笔交易的依据归给某次私下谈话。但它足以说明一件事:他的方法在他手里能运转,部分依赖于一组读者不具备的条件。第三十章会把这一条与其他几条并列,作为这本书“哪些不可迁移”的清单的一项。
第二种处理:破例,并写下来(一九九七年)
四年后,他做了一件方向相反的事,而且同样写了出来。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他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在俄罗斯的投资》的专栏。文章的大部分内容属于第十三章与第十八章,本章只取其中一段——他在里面交代了自己原本的一条规则,以及这次的破例:
我过去尽力不在索罗斯基金会运作的国家投入资本,因为我认为我的真实意图可能被曲解。在俄罗斯,我的基金会自成立整整十年以来已经发放了数亿美元,而我克服了自己的成见。
他给出的破例理由是:投资与慈善不冲突,反而会扩大慈善;俄罗斯现在需要外国投资;因此尽管这个双重角色的接受度可能是暧昧的,他仍然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
这段话的价值在于两点。第一,它证明他确实有一条成文的自我约束规则,而且这条规则的逻辑与一九九三年那次是同一条——不是怕伤害谁,是怕自己的意图被曲解,从而损害另一重身份的效力。第二,它证明这条规则是可以被他自己解除的,解除的依据是他对局势的判断。
三年后他对这件事的说法变了一点。二〇〇〇年四月那篇长文里,他写道:他本人不投资俄罗斯,部分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主要是因为我不喜欢我看到的东西”;但他没有干预想投资的基金经理,也批准了他们以与其他西方投资者同等的条件参与一只由俄罗斯人管理的基金。
两处说法的时间与语境完全不同——一九九七年那篇写在他刚刚投入近十亿美元的当月,二〇〇〇年那篇写在一九九八年俄罗斯违约之后。本书按并置处理,不试图调和:一九九七年他说自己克服了成见并投了,二〇〇〇年他说自己不投资俄罗斯。两句都是他写的。
第三种处理:参与,并披露(二〇〇八年)
十一年后,第三种做法出现。这一次的材料最硬,因为它不是自述,是同期发表的原始文本。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金融时报》刊出他的专栏《美国房贷危机的丹麦解法》。文章正面攻击财政部与国会民主党就房利美(Fannie Mae)与房地美(Freddie Mac)达成的妥协——一张空白支票加上原班管理层留任——称之为“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坏的一个”。他的结论是:两家政府支持企业的商业模式有致命缺陷,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而利润归于私人部门,“这不是一个值得被延续下去的商业模式”。
文章末尾的作者简介栏里,有这样一行:
作者……为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主席,该公司已持有并继续持有政府支持企业的空头仓位。(which has held and continues to hold short positions in GSEs)
一个人在同一篇文章里公开呼吁清算两家公司,同时披露自己正在做空这两家公司。
这是全部语料中他唯一一次公开披露一个具体的持仓方向。本书认为它值得被完整记录,也值得被完整限定。
先说可核验的部分。这条披露只出现在这一篇。同一时期他在同一家报纸发表的其他文章——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不能给保尔森一张空白支票》、十月十二日《如何为银行注资并挽救金融》、十月二十八日《美国必须领导对新兴经济体的救援》、以及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救助银行的正确与错误方式》——文末只有“作者为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主席”一行,没有任何持仓信息。
本书据此给出一条编辑判断:这条披露是与文章主题绑定的,不是一项普遍制度。他在写两房时披露两房仓位,在写银行注资、新兴市场救援时不披露任何仓位。这既不构成不诚实——报纸的利益披露惯例本就针对文章直接涉及的标的——也不构成一套完整的利益冲突管理规则。读者应当看到的是它的实际范围:一次,针对一个标的。
还有一层结构必须点出来,因为它正是他自己那套理论所描述的东西。这篇文章有两条路径可以影响他的仓位。第一条是政策路径:如果他主张的清算方案被采纳,两家公司的股权价值归零,空头获利。第二条是更直接的:一篇由他署名、发表在《金融时报》上的文章,本身就可能影响这两只股票的价格——这正是一九九三年他说“我确实能够影响市场的行为”时指的那件事。
他没有对这两条路径作任何说明,文末那行披露也没有区分它们。本书只把结构记录下来:一个公开宣称市场是反身系统的人,在这一篇里同时占据了认知函数与操纵函数的两端——他在描述两房应该怎样,同时他的描述本身构成对两房处境的一个输入。第三章讲操纵函数时用的是抽象的例子;这里有一个具体的、他本人署名的例子。
一处必须并置的落差
同一年的十一月十三日,索罗斯坐在众议院监督与政府改革委员会的听证席上。有议员问他,对冲基金是否应当披露持仓。
他的回答分两层,而且分得很清楚。对监管者披露:赞成。马洛尼议员问,他直答“Yes”;范霍伦议员问是否应在保密基础上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联邦机构报送,他同样答“Yes”。对公众披露:反对。他给的理由是,公布空头头寸实际上会危及多空股票投资者的商业模式,因为被做空的公司会做出反应。他还特意声明了一句:“那不是我们的业务,是别的对冲基金在做。”
把八月和十一月并排放:八月他自愿公开披露了一个具体的空头;十一月他反对建立强制公开披露空头的制度。
这两件事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前者是一次自愿的、针对自己正在公开倡导之事的披露;后者是关于强制制度的政策立场,而他反对的理由是策略性的(会被反制),不是原则性的(不该被知道)。他自己给的分界线也是清楚的:对监管者可以,对公众不必。
但落差仍然存在,本书选择把它写出来而不是抹平。一个在八月认为读者有权知道自己仓位方向的人,在十一月认为市场没有权利知道所有人的仓位方向。两个判断可以并存,前提是把第一次理解为“因为我在游说,所以我要说”,而不是“因为公众有权知道,所以我要说”。这个前提是本书的推断,不是他的说明。
他自己给出的原则,以及它的可核验程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明镜》周刊的记者把这个问题直接摆到了他面前:你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之一,在全球有如此广泛的利益,怎么能给世界领导人提供不偏不倚的建议?
他的回答分成三层,值得完整记录。
第一层是承认问题合法:“我能理解所有这些怀疑,我认为这是一个正当的问题。”
第二层是他的原则:“然而,我立下一条原则:我给的建议不服务于我的个人利益,而服务于共同利益。我认为记录在这一点上是清楚的。”
第三层出现在记者追问之后。记者说:你主张低利率、宽松货币,这两条都会帮到你这个投资人。他答:“那是真的。但它也会帮到所有其他投资者,也会帮助保全全球金融体系。”(That is true. But it would also help all other investors and it would help to preserve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他补充说自己在倡导中把公共利益放在私人利益之前,并举例说自己支持奥巴马对富人加税的提案。
同样的自我定位,他在中欧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里给过一个更工整的版本:
我照我所宣讲的做了。作为对冲基金经理,我按规则行事并尽力使利润最大化。作为公民,我努力改进规则,即使改革与我的个人利益相悖。(As a citizen I try to improve the rules, even if the reforms go against my personal interests.)
这是一条清楚的自我声明,而本书必须写清它的性质:它是一条自我声明,不是一项可以被外部核验的制度。
能被核验的只有几个具体的方向对照。两房一案上,他的公开主张(清算两家公司)与他已知的仓位(做空两家公司)方向一致,而且是他自己披露的。低利率一案上,他承认自己的主张与自己的利益方向一致。对冲基金监管一案上,他公开支持把对冲基金纳入监管,这一条与他自己的利益方向相反。
三个样本,两个同向,一个反向。语料无法判定任何一个样本里的因果方向——即无法判断是仓位导致了主张,还是主张与仓位同出于一个判断。本书只记录方向,不推断因果。这一点必须写死,因为在这个题目上,推断因果几乎必然滑向立场表态,而本书对此有明确的纪律。
唯一一项结构性安排
在所有这些之外,有一条可核验的结构安排,而且只有一条。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的同一场听证会上,谢斯议员问他:基金经理是否应当把自己的钱投进自己管理的每一只基金?他的回答是:
正是为了避免这类利益冲突,我只有一只基金,我全部的资产都在那只基金里。
议员追问:这只基金比你别的基金表现好还是差?他答:“没得比。它是唯一的一只。”
这条安排解决的是一类具体的冲突:多基金结构下,管理人可以在不同基金之间分配机会、把好交易放进自己出资多的那只。单一基金加全部自有资金的结构,从制度上排除了这种可能。
它没有解决本章讨论的那类冲突。公共主张与自身仓位之间的关系,与基金数量无关。
本书之所以要把这条写进来,是因为它是唯一一条不依赖自我声明、可以从结构上核对的安排。而它只覆盖了问题的一小块。
三次处理,没有一条统一原则
回到本章开头的承诺。三次处理,分别是回避、破例、披露;时间分别是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七年、二〇〇八年。
它们之间没有单调的演化。一九九三年他为了保住发言权而放弃一笔交易;一九九七年他为了一个非投资的目的解除了自己定下的规则;二〇〇八年他既不回避也不解释,而是同时做两件事并把其中一件写在文末。
如果一定要找共同点,本书能给出的只有一条:三次处理的依据都是他当时对局势的判断,而不是一条事先确定、事后可查的规则。一九九三年的判断是“欧洲需要一个建设性方案”;一九九七年的判断是“俄罗斯需要外国投资甚于慈善”;二〇〇八年的判断是“两房的商业模式必须被清算”。三次他都把自己放在了裁判的位置上。
这一章因此不能写成“他有一套利益冲突守则”,也不能写成“他没有”。准确的说法是:他有若干条自己定的规则,规则可以被他自己解除,解除的依据是他自己的判断,而这些判断他都公开写了出来。最后这一点是唯一能被外部检验的部分——所有材料都是他自己发表的,任何人都可以拿去核对。
还有一件事需要说明,因为它决定了这一章对读者是否有用。这个问题不是索罗斯独有的。任何一个公开发表看法、同时持有相关仓位的人——写研报的分析师、在媒体上讲观点的基金经理、在社交平台上讨论标的的个人——面对的是同一个结构,只是量级不同。索罗斯的特殊之处不在于他遇到了这个问题,而在于他的三次处理都留下了可以查证的文本,而且其中包括一次对自身冲突的正面承认。本书能给读者的不是他的答案,是这份记录本身:三种做法、三个理由、以及每一次他把裁判权留给了谁。
他自己说过一句可以放在这一章末尾的话,那是二〇一二年六月的事:
作为投资者,我会非常悲观,尤其是对欧洲。但作为开放社会的信徒,我必须把信心寄托在欧洲人民与领导人展现某种理性上。
这句话承认的是:两个身份会对同一个局面给出不同的结论。他没有说哪一个更真。第二十六章会处理这两个身份在他自己看来为什么是同一套认识论的延伸。本章只到这里为止——在钱的层面上,它们不是一回事,而他知道。
本章依据
- A1|演讲(本章起点文本):《欧洲解体的前景》,1993-09(
essays/soros-1993-09-01-prospect-for-european-disintegration)。“我成了一个 guru”“我确实能够影响市场的行为”“我的偏好确实干扰了我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活动”“我决定放弃做空法郎……但没有人为此谢我”,均出自此篇。这是全部语料中唯一一次因公共身份主动放弃交易的记录,仅有本人自述,无第二方材料可核验。 - A1|专栏:《美国房贷危机的丹麦解法》,2008-08-11(
columns/soros-2008-08-11),两房批评与文末持仓披露出自此篇。用于对照的同期文章:2008-09-24、2008-10-12、2008-10-28、2009-01-22(均在columns/),文末仅署“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主席”,无持仓信息。此项对照为本书逐篇核对所得。 - A1|专栏:《我在俄罗斯的投资》,1997-08-21(
columns/soros-1997-08-21),“我过去尽力不在索罗斯基金会运作的国家投入资本”及其破例出自此篇。 - A1|文章:《谁丢了俄罗斯》,2000-04-13(
essays/soros-2000-04-13),“部分为避免利益冲突,主要是因为我不喜欢我看到的东西”出自此篇。本书对 1997 与 2000 两处说法作并置处理,不作调和。 - A1|国会证词:众议院监督与政府改革委员会听证问答,2008-11-13(
testimony/soros-hearing-house-oversight-hedge-funds-2008-11-13.txt),披露分寸的两层立场(对监管者赞成、对公众反对)与“我只有一只基金,我全部的资产都在那只基金里”均出自此篇。 - A1|讲座:中欧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2009-10)(
lectures/soros-lecture-transcript-capitalism-vs-open-society.txt),市场机制非道德性的论证、“个体市场参与者对结果几乎不承担责任”、以及“我照我所宣讲的做了”均出自此篇。 - B1|访谈:《明镜》周刊访谈,2012-02-13(
interviews/soros-2012-02-13),利益冲突的三层回答出自此篇。《欧元危机》文,2012-06-26(essays/soros-2012-06-26),“作为投资者我会非常悲观……作为开放社会的信徒”出自此篇。 - 编者判断(明示):本章四处为本书判断——其一,1993 年放弃法郎交易的理由是工具性的(保住发言权)而非道德性的;其二,2008 年的持仓披露与文章主题绑定,不构成普遍制度,此项由同期五篇文末逐一核对得出;其三,8 月自愿披露与 11 月反对强制披露之间存在落差,两者可并存但需要一个由本书补上的前提;其四,三次处理的共同点仅在于依据均为他本人当时的判断,而非事先确定的规则。
- 纪律说明:本章涉及的两房政策、欧元政策与对冲基金监管,本书只记录他的主张、理由与可核验的方向关系,不评价其政策立场的对错,不推断其主张与仓位之间的因果方向。
- 交接说明:Svyazinvest 的投资本身见第十三章与第十八章;1992 年英镑与里拉一案见第十六章;两种身份为何在他自己看来是同一套认识论的延伸,见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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